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(永土让告字[2016]第5号) 永土让告字[2016]第5号 2016-2-23
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,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(幅)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:
二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、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,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。
三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。
四、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,见挂牌出让文件。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3日 至 2016年03月23日 到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。
五、 申请人可于 2016年02月23日 至 2016年03月23日 到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3月23日16时00分 。经审核,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,具备申请条件的,我局将在2016年03月23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。
六、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收储交易中心 进行。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:
永康经济开发区S15-04地块 号地块:2016年03月16日08时30分 至 2016年03月25日15时00分 ;
七、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:
(一)挂牌时间截止时,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,转入现场竞价,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。
(一)本次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。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,转入现场竞价,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。
(二)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。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,在末次缴纳出让金时才能全额转为土地出让金。竞得人中标后不签订《成交确认书》或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的作自动放弃论处,保证金不予退还。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。竞买保证金的交纳与退付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办理。
(三)竞得人在竞得地块成交后,出让人与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。出让金为该宗地块的总地价款,不含契税。出让人在受让人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后2个月内以土地现状向受让人交付土地。
(四)地下空间可以利用。
(五)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[2012]132号文件另行收取,契税和印花税按成交价格的3.05%收取。
(六)工业项目保证金的收取按《永康市工业项目保证金管理办法》(永政办发〔2015〕125号)执行。
(七)本次出让地块以土地现状出让,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,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现场。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。
八、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
联系地址: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
开户单位:永康市预算外资金待清算专户
开户银行:农行
银行帐号:627201012106821
央企参股企业 · 十二年专注土地流转
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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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转服务中心
政企合作覆盖
597
累计挂牌土地
5.79
累计交易金额
3.2
30000
覆盖全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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